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等普通高中课改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规范、有效地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以下简称《课程设置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现将这些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至所辖普通高中学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意见》,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更多的课程供学生选择,逐步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选课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防止学生过早偏科,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鼓励各地和学校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各项课程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和学校实际,在课程开设、选课指导、学分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形成办学特色。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基础教育处反馈。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意见(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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