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舟山教育新一轮发展第三批重点教育科研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促进舟山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重点教育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为规范重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单位和投标人
投标单位:市、县(区)教研室、教科室及有关职能处(室);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具备教育科研条件的社会团体或部门。对承担过前两批重点项目研究,且成效显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投标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经历;每个投标人只限申报一项课题。
二、招标时间安排
1.
2.2009年5月底前,市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标书内容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公布结果。
三、招标项目申报要求
1.标书制作。标书一式八份,具体格式参照样式(见附件1),用A4纸打印,每份都要加盖项目研究负责人所在单位、县(区)教科规划办公章。
2.标书报送。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1.评标由评标专家小组负责。评标专家小组由市教科规划办邀请相关同行专家组成。
2.评标小组按照确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比较,向市教科规划办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适的中标候选人(此次招投标每项课题原则上需由三家以上竞标单位参与才予以立项)。
3.市教科规划办根据评标专家小组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4.中标人确定后,由市教科规划办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二年内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五、重点项目管理
1.成立市重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缪和平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伟苗任副组长。同时,聘请市内外教育专家组成重点项目指导小组。
2.检查与验收。除了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外,还将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
3.本次重点项目研究结束,将评选重视重点项目研究先进单位、重点项目研究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重点项目研究优秀成果。
希各县(区)教科规划办广泛发动相关部门、学校积极参与,确保每个研究项目都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单位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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