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教职工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选举白山市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7名。
三、选举白山市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白山市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9名,选举7名,差额2名。
四、白山市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学院各处室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名单,经会员充分酝酿,提请大会通过。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进行选举。
五、大会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大会选举时,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进行。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会员过半数的同意票,始得当选。如得票过半数者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不足应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补选;如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如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同意票也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同候选人进行重选,以得票多者当选。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工作。
八、会员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
会员划写选票时,如同意,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如不同意,划一个“×”,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
十、投票完毕,清点选票张数,如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十二、本办法经白山市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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